在阿富汗,如果女方提出离婚,那么她再嫁人时,她的再婚丈夫要付给前夫两倍当年婚礼费用;如果是男方提出离婚,女方重新嫁人时,新郎丈夫则要如数偿还前夫与妻子当年的婚礼费用。
阿富汗是一个以普什图人、塔吉克人为主的多民族国家,的居民信奉伊斯兰教,或多或少给外界以神秘的色彩。阿富汗人至今仍保留着许多传统的风俗习惯,其传统婚俗是其中突出的一例。
阿富汗实际存在两个社会,男人一个,女人一个,两者界限分明,不准越雷池一步。女孩长到八九岁时,父母便限制其外出,不准她们单独接触自家以外的男性;外出必须穿长袍,戴面纱,全身裹得严严实实,仅露出一双眼睛,为的是不让陌生男子目睹其面容而产生邪念。处在男女截然分开的社会,男女没有自由交往、谈情说爱的机会,自由恋爱被视为伤风败俗。
儿女的婚姻大事完全由父母包办,无父母的则由年长亲戚或朋友代办。在阿富汗人看来,婚姻由父母做主乃天经地义,儿女即使持有不同意见,也得遵从父母意愿。当男方父母为儿子选中了未来的媳妇,便带着儿子去女方家求婚;即便女方接受求婚,当事双方已经订婚,男方亦不能见女方一面。女方却可寻机窥视男方。
婚礼男女分开举行。待到曲终人散,夫妻双双入洞房,望眼欲穿的新郎才能够目睹新娘的容貌。无论新娘模样如何,男方亦无权悔婚。退婚是对女方家莫大的侮辱,被视为大逆不道,并将引发仇杀。
阿富汗推崇近亲婚配,认为近亲结婚是最理想的婚姻。首先,知根知底,男女方同属一家族,对彼此的情况了解得一清二楚,可避免婚姻的盲目性。其次,男女双方原本就存在亲戚关系,结婚后夫妻生活更容易和睦美满。此外,男方还可免去不堪承受的彩礼。
阿富汗上到一国之君,下至普通百姓,都热衷于近亲婚配。近亲结婚导致基因退化,一代不如一代,但是阿富汗卫生医疗条件落后,人们对近亲婚姻的危害性知之甚少。此外,阿富汗人多子多福的传统观念根深蒂固,他们从不实行计划生育。
扎多达是阿富汗摄影师,但他的两名天生失明子女萨奇和哈列扎却无缘欣赏父亲的作品。
其实,阿富汗有大量儿童的命运与萨奇和哈列扎相若,主要归咎于阿富汗家庭传统安排子女与近亲结婚,即使过去很多真实个案证实近亲结婚,将会产下有缺陷的子女,亦不会废除传统。
为了避免下一代存着生理缺陷,扎多达曾经反对父亲安排他与青梅竹马的堂妹哈达查结婚。不过,扎多达的父亲表示他是长子,希望早日看到他成家立室。结果,扎多达唯有遵从父命迎娶哈达查。
根据联合国统计,阿富汗约有80万至200万人口存在身体缺陷,其中很多身体缺陷源自近亲结婚。
妇女部新部长贾拉勒本身是儿科医生,认同国内伤残比率偏高,与传统盛行近亲结婚存着最直接关系。
他在很久以前已经发表言论反对近亲结婚,并且计划在电台节目向公众灌输这方面的知识。可是,阿富汗在九十年代初期爆发内战,迫使他放弃计划。
哈达查对两名子女天生失明感到伤心,但她知道这是阿富汗社会的一个文化问题,并非她单独承受这个悲惨结果。
近亲结婚一直保持不变的其中一个原因,就是双方家长可以节省办喜事的费用。
婚后妇女不享有独立的人格,父亲监护人的地位被丈夫取代,没有丈夫的允许,她们不能迈出家门,丈夫对妻子拥有绝对的权威。夫妇外出从不并肩同行,男前女后,始终保持一段距离。阿富汗妇女袍子的样式和色彩千篇一律,丈夫很难在茫茫人海中找到妻子。
家里来了男宾客,即使是丈夫最要好的朋友,妻子也不出来与客人见面。
如果认为都是丈夫不容妻子抛头露面,那的确是冤枉他们,其实大多数阿富汗妇女本身就十分保守。
在阿富汗索要彩礼风气盛行。索要彩礼理所应当,彩礼过薄,则让人讥笑、看不起。
数额可观的彩礼成为阿富汗男人沉重的经济负担,为了具备起码的经济条件,穷家子弟不得不多年辛勤劳作,待到勉强积攒够娶妻成家的费用时,已老大不小。而阿富汗姑娘若年过十四五岁仍未许配人家,父母定会为女儿的婚事发愁。于是,老夫少妻的现象在阿富汗非常普遍。
阿富汗人认为,从生理上讲,男比女大出十来岁会使夫妻生活始终保持和谐,从而保持婚姻稳固,故不失为理想的夫妻年龄差。
依据伊斯兰法律,一个男子可同时拥有四个妻子,但需具备相应的经济能力,平等地对待她们。多妻是富人的特权,一个穷光蛋拥有数个妻子是不可想象的。
大部分阿富汗人认为,多妻是富有的象征,只要能够供养得起,就可以拥有多个妻子。
在阿富汗,寡妇再婚无可非议,但应首先嫁给亡夫的兄弟,其次是堂兄弟。具有经济能力的兄弟、堂兄弟要责无旁贷地将丧偶的嫂子或弟媳,连同她孩子接到家里,否则将受到舆论,尤其是族人的奚落,在家族内和社会上无法立足。
一夜之间,原来的嫂子和弟媳变得朝夕相对,共同拥有同一个男人。她们如何相处,家庭成员之间的关系如何定位,不同文化背景的外人对此难以理解。
一般说来,包办婚姻成功率较低,而阿富汗清一色的包办婚姻却极其稳固,离婚现象实属罕见。一来严厉的伊斯兰法律惩罚令第三者望而却步;二来夫妇双方不了解对方以外的异性世界,没有比较,何谈重新选择?
在一些部族,丈夫视妻子主动提出离婚为奇耻大辱,为了维护其作丈夫的荣誉,不惜铤而走险,置女方于死地。在阿富汗,离婚是男人的权利,多妻制使男人在不休掉原来妻子的前提下,有权再娶新欢。阿富汗职业妇女凤毛麟角,妻子在经济上完全依附于丈夫,法律上不拥有对子女的监护权。所以,不到万不得已,妻子是不会提出与丈夫分道扬镳的。
阿富汗首都喀布尔一带有一种被称为镜中相会的奇特的婚俗。
这种风俗的产生是因为当地的青年不能自由恋爱,他们的婚事全由父母包办,而且不但在相亲时小伙子不得偷看姑娘一眼,就是在婚礼进行当中,新人也不能互相观看。二人又都迫切希望看看对方的相貌,所以就在他们的面前摆上一面镜子,这样他们俩就可以通过镜子相会了。
镜中相会后,主持人诵读一段《古兰经》。毛拉伊斯兰教学者的尊称向他们提问,先问小伙子是否愿意娶这位姑娘为妻,并使她幸福。小伙子做了肯定的回答后,再问姑娘,姑娘也回答之后,二人成为真正的夫妻,这时才可以撤去镜子,互相正视。
男方会送去糖果,新娘便吃掉或装进口袋,这都表示以后生活的甜蜜。随后少女们奏乐起舞,直到深夜方散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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