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林韶荣,号辉如,福建闽县人。1920年任崇明县知事。 上任后,林不修政事,专意敛钱聚财,无论谁,只要缴洋40元,可买书记之缺;缴洋30元,可得法警或承发吏之职;缴洋百元,则可当警备队长。林为自己祝寿,自警务人员起均需送贺礼。并规定只收洋钱,糕点等物一概不受。寿仪又分福禄寿3种,40元为福……[详细]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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